体乒羽字〔2004〕204号
关于下发羽毛球项目2004年下半年
外事交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训练竞赛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练竞赛部:
根据《关于上报羽毛球项目境外交流计划的通知》(体乒羽字[2004]84号)文件的要求,共有7个单位上报了下半年的外事交流计划。经整理,本着有利于我国羽毛球水平的提高、后备力量的培养及世界羽毛球运动的普及和开展的原则,综合考虑中国羽协与其他协会近年来交流的情况,我们对计划进行了审批。现将2004年下半年外事交流计划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未列入计划的不能进行交流。我中心原则上下半年不再进行其他外事交流活动审批,特殊情况确需交流的须提前两个月上报。
按体乒羽字[2004]84号通知要求,2005年外事计划应于2004年10月31日前上报,请各单位按时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下半年外事活动计划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乒羽中心 羽毛球 交流 通知
抄送:各省、区、市羽毛球队,南京军区羽毛球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