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
1.1 世界羽毛球常青树锦标赛单项赛每年举行一次,比赛项目包括:男子单打和双打,女子单打和双打及混合双打比赛,以上这些比赛项目分为35岁以上、40岁以上、45岁以上、50岁以上、55岁以上、60岁以上六个年龄组进行比赛。
1.2 所有项目的胜者将成为世界羽毛球常青树冠军,国际羽联将授予冠军金牌以表彰他们所取得的成绩,亚军将被授予银牌,而并列第三名者将被授予铜牌。
2. 准备工作
2.1 任何会员协会都可以申办世界羽毛球常青树锦标赛,申请书应呈递给国际羽联执行主席。
2.2 理事会将在一个确定日期决定锦标赛的举办地点。
3.权力
所有商业,电视,国际互联网,网络传媒,广播电台,电影和其他在赛区内的类似权力,以及与竞赛有关的其他权力为国际羽联专有。国际羽联与会员协会组织决定财务支出,国际羽联可以转让比赛权力的许可证和特许权,包括把全部或部分权力给予会员协会组织和商业组织。
4.责任和经费
4.1 理事会对举办世界羽毛球常青树锦标赛的组织工作、经费使用和商业运作的条件及条款等与举办国协会共负责任并达成一致意见。
4.2 参加世界羽毛球常青树锦标赛的每个会员协会自行提供其运动员和官员的差旅、食宿及其他费用。
5. 组织工作
5.1 组委会将负责世界羽毛球常青树锦标赛的组织工作。
5.2 在整个比赛进行过程中应符合国际羽联采用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及总竞赛规程中的有关条款。
5.3 每一届世界羽毛球常青树锦标赛的裁判长和副裁判长应由理事会任命。
5.4 理事会将委任一个至少由五人组成的管理组委会,其中三人应是国际羽联竞赛组委会的成员,另两名由承办协会选派。组委会负责全面组织工作以及抽签和确定种子。另外,裁判长应是组委会的额外成员。
5.5 理事会将选定一个国际羽联认可的羽毛球品牌作为比赛专用球。
6. 参赛费用
组委会在征得国际羽联同意的前提下可决定参赛费用的多少并注明在参赛邀请函上。参赛者应在规定的日期之前将参赛费用交纳给国际羽联。
7. 参赛要求
7.1 国际羽联将在世锦赛之前六个月给所有会员协会发出比赛邀请函。
7.2 只有会员协会才能提出参赛请求,并于邀请函规定的日期之前将参赛报名表寄到邀请函指定的地址处。
7.3 下列情况,理事会有权拒绝其参赛请求:
7.3.1 到抽签时还有无法解决的资格问题;
7.3.2 被认为违反了比赛或体育竞赛的利益;
7.3.3 会员协会拖欠国际羽联一年以上赞助费或与国际羽联有其他
债务问题;
7.3.4 虚报年龄。
7.4 参赛名额
7.4.1 每个会员协会,在各年龄组各个单打比赛项目中可派出4名运动员,在各年龄组各个双打比赛项目中可派出4对运动员。
8.替换运动员
8.1 任何一名/对选手须在国际羽联宣布的日期前报名方可参加比赛;
8.2 报名截止,一名已报名参赛的选手因为疾病、伤病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不能参赛。选手所属协会可安排其他已报名参加其他项目的选手代替该选手参加单打、双打或是单、双两项比赛;
9.参赛资格
9.1 只有各会员协会中的优秀运动员才有资格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应依据总竞赛规程中的8.1至8.4款。
9.2 一名运动员被接受参加世界羽毛球常青树锦标赛即视为具有国际比赛代表资格。
10.抽签和日程表
10.1 组委会事先安排好各项比赛的竞赛日程表,并于世锦赛开幕前三周公布。
11. 会员协会的比赛义务
11.1 会员协会应有责任确保他们的运动员履行参赛义务。
11.2 对于无故不参赛的协会:
11.2.1将没收所有报名费;
11.2.2将没有资格接受任何应得款项。
11.3 理事会将有权宣布该协会无资格参加下届世界羽毛球常青树锦标赛。
12.领队
12.1 各有关会员协会应至少在世锦赛开幕前十四天任命一名领队。
12.2 如果未任命,该队应立即选一名领队。
12.3 应尽快将选派的领队姓名报告给裁判长。
12.4 领队自到达赛区时起,就应代表该会员协会担负起所有行政管理和其他责任,在运动队与比赛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12.5 领队应出席裁判长召集的联席会议。
13.规程的修改
理事会有权代表国际羽联修改并公布世界羽毛球常青树锦标赛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