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
朝阳区体育局
二、 承办单位
(一)朝阳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二)董炯羽毛球俱乐部
三、 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2004年8月28、29日
(二)比赛地点:望京西园三区实验学校二层
董炯羽毛球俱乐部
四、 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比赛组别
1、甲组:(男、女)12岁—13岁(1991-1992年)
2、乙组:(男、女)10岁—11岁(1993-1994年)
3、丙组:(男、女)9岁以下 (1995年以后)
(二) 比赛项目: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注:双打不分组)
五、 参赛资格
(一) 全国各省、市、区、县,年龄在9—13岁之间的男、女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报名时请附带个人户口本复印件。
(二) 每组项男、女运动员不限。
(三) 不按规定时间报名、参赛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六、报名方法。
(一) 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04年8月16日
(二) 报名地点:董炯羽毛球俱乐部
(详细地址:1、朝阳区望京西园三区实验学校二层)
2、丰台区丽泽桥附近十二中
(东方家园后面)
(三) 报名费:每人20元
(四) 联系人:徐丹丹
联系电话:64717111转806 64734364
七、竞赛方法
(一) 每局15分制(女单为11分制),每场比赛为3局2胜制
(二)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三) 比赛第一阶段用分组单循环制,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制。
(四) 运动员进行比赛时,凡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
(五) 每轮次中的每场比赛,超过其规定比赛时间5分钟不到场的,按本场比赛弃权论。
(六) 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和罢赛。
(七) 运动员比赛自备球拍,比赛用球由组委会准备。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组项均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 成立仲裁委员会,并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 本次比赛的裁判员,均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董炯羽毛球俱乐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