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乒羽字[2004]21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羽毛球项目管理中心,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练竞赛部: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4]5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裁判员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为提高羽毛球裁判员队伍的素质及业务水平,以适应2005年在我国举行的苏迪曼杯世界羽毛球混合团体赛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比赛等大型羽毛球比赛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举办2004年全国羽毛球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 间:
7月31日至8月4日
二、地 点:
河北省保定市
三、参加人员:
(一)教学人员:冯平善、刘国珍(乒羽中心)、郁鸿骏(上海)、林传潮、 刘小峰(福建)、刘代弟(湖北)、雷铭基(广东)
(二)工作人员: 张浩然(乒羽中心)、王征和 张胜(河北)、
(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体育局和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指定一名地方羽毛球协会裁委会负责人或裁判员召集人(必须是国家级以上羽毛球裁判员)参加。
(四)为加强2005年苏迪曼杯世界混合团体赛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比赛两个重大比赛,特别是十运会羽毛球比赛的裁判员选拔工作,并保证裁判员选拔范围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所有十运会羽毛球比赛的参赛单位均须指定两名国家级以上羽毛球裁判员参加。
(五)2005年苏迪曼杯承办单位北京市体育局和十运会承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除以上名额外可另选派不超过两名国家级以上羽毛球裁判员参加
(六)各省、区、市所有国家级以上羽毛球裁判员均可自愿报名,但须经乒羽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
四、经 费:
(一)教学人员、工作人员的往返差旅、食宿费用由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负担。
(二)各省、区、市羽毛球协会裁判委员会负责人或裁判员召集人的所有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
(三)各省、区、市派出的指定名额裁判员的差旅费由派出单位负担,在学习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负担。
(四)自愿报名参加人员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学习班期间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10元。
五、培训内容:
(一)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
(二)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竞赛规程(草案);
(三) 苏迪曼杯世界羽毛球混合团体赛介绍
(四) 汤、尤杯决赛裁判工作汇报;
(五) 国际羽联最新规则信息;
(六) 裁判员守则;
(七) 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八)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九)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裁判员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十) 关于加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比赛裁判员管理的几点措施;
(十一) 羽毛球裁判员分龄组技术比赛;
六、报 名
请本通知第三条第(三)、(四)、(五)、(六)款人员将统一印制的报名单于7月25日前分别邮寄或传真到:
(一)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羽毛球部
地点:北京崇文区龙潭路丙3号
邮编:100061
电话:010-67122647 010-67120959
传真:010-67101051
联系人:刘国珍 张浩然
(二)河北省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点: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
邮编:071052
电话:0312—3088615 13903128678
传真:0312—3088308
联系人:王征和
七、报 到:
请所有参加人员务必携带正装、球衣、球鞋和球拍。于7月30日到保定市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00四年六月三十号
主题词:乒羽中心 羽毛球 培训班 通知
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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