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乒羽字〔2004〕288号
关于举办二00四年全国羽毛球高级教练员继续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竞赛处: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羽毛球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的办班质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和我中心教练员岗位培训计划的要求,本着重在提高教练员实际教学工作能力、加强素质教育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在认真总结10多年来羽毛球多次办班经验的基础上,将开展已参加过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学习的教练员的继续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2004年全国羽毛球高级教练员继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04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体院
二、 办班形式
采用集中专题研讨、观摩比赛和远程函授教学相结合的教学形式。
三、课时分配
(一) 集中专题研讨、观摩比赛阶段:
2004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学员在广东省广州市观摩2004年中国羽毛球公开赛的同时,进行有关专题研讨课程的学习。
(二) 远程函授教学阶段:
2004年12月起,学员在本单位按培训课程所布置的内容要求,通过“全国羽毛球培训中心”网站,对面授阶段的课程,按学习计划进行互动式教学。
四、入学条件和要求
(一)凡参加过历届体育总局科教司与乒羽中心举办的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学习的教练员(名单见附件1、2、3《曾参加历届全国羽毛球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学员名单》),尤其现仍在担任教练工作的在职教练员都必须报名参加本届继续培训班的学习。
(二)参加2003年全国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的学员,原则上不参加本届高级教练员继续培训班的学习。但必须参加将在2005年中国羽毛球公开赛期间举办的高级教练员继续培训班的学习。
(三)是否参加过高级教练员继续培训班学习,是参加国家级教练员培训班学习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有条件参加该继续培训班学习的学员必须积极参加学习,不要无故错过机会。望有关名单位积极支持、督促教练员参加继续培训班的学习。
五、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附件1、2、3《曾参加历届全国羽毛球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学员名单》通知各教练员,并将参加学习的学员名单按报名表格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清楚并一式两份,于2004年10月25日前分别寄或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乒羽管理中心羽毛球部和广州体育学院,经资格审查后,发入学通知。
(二)获得入学通知书的教练员,请务必携带曾参加过的高级培训证书,于2004年11月7日到广州市林和西横路河源酒店(广州军体院对面,距广州东站步行路程约15分钟)报到。
六、经费及其他
(一) 每位学员需交培训费 600元。
(二) 每人每天食宿费100元。
(三)学员往返差旅、医疗费等由各单位自理。
七、请将报名表寄或传真到以下地址
(一)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丙三号伟图大厦六层,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羽毛球部
电 话:010-67120959 67122647
传 真: 010-67101051
邮 编:100061
(二)广州体院:
地 址: 广州市广州大道北458号广州体院成教部
联系人:谭政典
电 话:020-87554606 87550378
传 真:020-87554606 87550378
邮 编:510500
八、未尽事宜以及补充通知由继续培训班承办单位广州体院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2、3: 《曾参加历届全国羽毛球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学员名单》
附件4:《2004年全国羽毛球高级教练员继续培训班报名表》